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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03-05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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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5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6日在金凤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赵宏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在金凤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金凤区人大及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金凤区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金凤区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金凤区委三次全会各项决策部署,以司法改革为动力,忠实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金凤区“五城五区”建设和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准确把握大局需求为金凤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在金凤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履职尽责。

围绕推进平安金凤建设,进一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的职责,受理各类审查逮捕案件329件511人,批捕271件418人;受理各类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11件680人,提起公诉454件 609人,依法快捕快诉。严格证据标准,牵头制定《金凤区人民检察院、金凤区公安分局关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工作办法(试行)》和《关于刑事案件侦查人员、鉴定人员、证人及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作证程序与保障机制的意见》,这两项工作机制作为创新经验在全区检察系统推广;严格执行检察机关与纪委监委衔接工作机制,受邀提前介入市、区两级监委查办的案件3件,确保打击职务犯罪力度不减;对轻微刑事案件、“认罪认罚”案件,实行繁简分流,提高办案效率。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认真开展信访维稳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等专项活动,将专项活动与12309检察服务、检察长接访等工作相结合,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妥善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88件,连续11年保持涉检赴区赴京“零上访”。

围绕营造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完善服务保障机制。批捕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63人,起诉98人,有力净化了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出台《金凤区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准确把握民营经济活动罪与非罪标准,强化对民营经济发展保护的各项措施,办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1件3人,办理民营企业申请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法院采纳并启动再审1件,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围绕推进“两法衔接”,进一步提升办案效果。加强“两法衔接”工作,录入行政执法案件812件,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刑案件14件28人,同比分别上升27.3%和154.5%,已立案1226人,同比分别上升33.3%和188.9%;严把案件受理关,深挖案件线索。例如在办理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时,发现网络犯罪线索,要求公安机关对该网络犯罪链条中同案犯及时调查取证,最终牵出一个涉案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犯罪网络遍及全国18个省、32个市县的特大网络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减肥产品案。

围绕创造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进一步加大保障民生力度。针对法院“执行难”问题,加大执行监督力度,在全区率先建立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立案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并行的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模式。审查金凤区法院移送拒执案件154件,协助法院执结涉民生案件133起,涉案金额319万元。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嫌拒执案件15件,监督法院立刑事自诉案件5件,引导申请执行人提起拒执罪案件刑事自诉5件,较好的化解了因执行难问题引起的社会矛盾。

对多发、易发、常见虚假民事诉讼案件进行重点排查,共发现案件线索2件,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法院采纳并启动再审1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虚假诉讼案件线索1件,有力的震慑了虚假诉讼行为。探索依职权主动引导当事人申请启动司法救助,积极开展未成人司法救助工作,采取心理疏导、协调社会保障等多元化救助,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件,发放司法救助金12.7万元,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其中办理的丁某某司法救助案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件,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二、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准确把握检察职能定位,全面强化法律监督,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筑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防线。

着力加强诉讼监督。依托检察官监督办公室对公安机关开展的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款物等活动进行全面监督。通过线上、线下查阅公安机关行政、刑事卷宗1260件,截至目前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242人,同比分别上升88%和81.8%,监督撤案5374人,同比分别上升51%和68%,纠正漏捕36人,纠正漏罪42件,纠正遗漏同案犯34人,提出刑事抗诉4件,发出检察建议36份,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

着力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强化司法办案,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多元化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格局。加大生效裁判监督力度的同时,常态化的开展审判程序违法监督、非诉执行监督、虚假诉讼监督、支持起诉等专项活动。受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1件,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法院采纳并启动再审3件,改判1件,向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1件;受理审判程序监督26件,执行监督10件,支持起诉6件,抓住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167件,提出检察建议209件,回复采纳209件,采纳率100%,促进了依法行政,维护了法治权威。

着力加强刑事执行监督。采取定期与随机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261名社区矫正人员无脱管、漏管及再犯罪情形。发出检察建议36份,均被采纳并回复。积极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核查财产刑案件191件。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有效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9件,有效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其中办理的王某某非法侵入住宅案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件。

着力加强未成年人检察监督。秉承“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方针,成立未成年人检察“芬芳”工作室,建立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帮助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加大未成年被害人司法保护力度,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9件10人,提起公诉7件8人。办理的一起猥亵儿童案被自治区四部门联合评为宁夏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开展“法制进校园”巡讲36场次,受众师生近万人,从源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三、提升政治站位,在重点工作推进上下功夫

切实采取措施,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的食品药品、生态环境资源问题,全力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持续推进司法改革配套制度落实,将司改成效落在实处。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担当起检察机关在专项斗争中职责任务。强化主体责任,压实工作任务,注重打击实效,制定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先后制定工作制度和办法11个。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深挖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强化提前介入工作,实现涉黑涉恶案件百分之百介入,提前介入案件52件次,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建立涉黑涉恶案件受理绿色通道,实行案件受理“7+24”机制,与公安机关召开扫黑除恶案件联席会议9次。截至目前,共批捕涉黑涉恶案件4件84人(其中涉黑1件44人,涉恶3件40人),提起公诉2件32人,法院已判决1件18人,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数量居全市第一,办理了全区涉嫌犯罪人数最多的涉黑案件。

公益诉讼工作措施有力显成效。紧盯食品药品、生态环境资源等与百姓生活紧密相关的领域,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公益诉讼职能。开展中小学生“小饭桌”和“网络餐饮服务”专项监督活动,就存在的问题向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先后对银川市1084家学校食堂,网络第三方平台美团、饿了么开展专项检查,对学校及周边餐饮场所进行整顿,责令83家证照不齐外卖供餐单位改正,督促美团和饿了么对1717家证照不齐、关停倒闭的餐厅做下线处理,使银川市校内及周边餐饮服务环境和外卖供餐质量得到明显改善;针对辖区水源地保护区环境安全,滥伐林木、建筑垃圾污染、阅海湖黑臭水体、四二干渠水质污染、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案件,向相关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职。督促处置危险废物10余吨,治理河道3公里,封堵排污口1处,清理建筑垃圾及煤渣占地185亩,取缔关停无证经营户养殖户40余户,督促收回国有资产1600余万元。

2018年,受理公益诉讼案件64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5件,行政公益诉讼59件,已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4件,法院作出判决4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59件,回复采纳39件,有效整改17件,公益诉讼立案数位居全区前列。2018年8月,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韵声同志调研全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座谈会在我院召开。金凤区委书记李全才同志,人大常委会主任陈邢妍同志对我院公益诉讼工作作出书面批示并给予充分肯定。

创新办案模式提升司法改革质效。加强检察官队伍专业化建设,针对办理金融犯罪等案件量较大的工作实际,设立金融犯罪、毒品犯罪、网络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环境资源犯罪、职务犯罪6个公诉检察官专业办案组,实现对专门领域案件分类管理、分类办理,公诉案件办案周期由30天缩短到15.4天,促进了办案质量和效率有效提升。按照中央政法委部署,认真开展司法责任制改革第三方评估工作,针对评估的重点内容,细化配套制度,确保司法改革落在实处。坚持入额院领导一线办案,截至目前院领导办理案件359 件,占案件总数的28 %,人均办案51件,所办案件流程规范,释法说理充分,示范引领作用得到发挥。

四、全面落实从严治检,在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上下功夫

始终把队伍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严格队伍教育、管理、监督,努力打造信仰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突出抓好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坚持重大部署、重大事项、重大案件主动向党委汇报,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党委领导之下,确保检察工作正确发展方向。进一步加强改进思想意识形态工作,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举办主题党课、辅导报告和专题研讨等活动,做到补钙铸魂,凝聚干事热情。

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和业务素质建设。紧紧抓住关键少数,认真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完善党组会、检委会议事规则,做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组织开展“学查改”专项活动,深入查摆整改存在问题,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大检务督查工作力度,全年开展督查12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落实。强化队伍素能建设,突出队伍建设与检察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开展公诉庭观摩评审,重大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强化不捕案件的释法说理、大力查办公益诉讼案件,强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职能,努力提高检察机关社会公信力;强化教育培训,组织专家授课、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26次,培训干警760余人次。一年来,队伍素能有了新的提升,精神面貌有了新的变化。

突出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创新载体强素质。树立“党建带队建”理念,以持续打造“四区五室”党建阵地为依托,创新党建载体,突出党建工作检察元素,将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相融合,使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目标同向、工作同力。通过“主题党日+”等日常党建活动的开展,强化党员宗旨意识和责任担当,让党员先进性亮起来,促进检察职能的发挥。

五、紧紧围绕强化监督制约,在提高检察公信力上下功夫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不断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决贯彻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检察重点工作。定期向金凤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整改反馈人大、政协机关提出的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群众代表视察指导工作,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增进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完善内控机制,强化自我监督。案件管理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对检察官办案进行流程监控、统计监控,纪检部门加大检务督查力度,强化对“三个规定”执行及办案人员的责任追究,通过强化内部监督,全面规范检察干警司法办案行为。

主动公开,强化外部监督。持续加大对司法行为规范化建设的监督检查力度,聘请法官、公安干警、律师等第三方人员对检察干警出庭公诉、接访等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测评。以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为重要平台,及时发布检察工作开展情况,积极回应群众诉求。认真开展检务公开工作,公开程序性案件信息1103条,法律文书331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45条,依法主动公开,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2018年,我院检察工作群众满意度达到99.67%

一年来,全院干警团结奋进、勇于担当,获得市级以上集体荣誉10项,获得三等功、岗位练兵第一名等市级以上荣誉22人次,全院上下形成了浓郁的创先争优氛围。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金凤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全面监督的结果,是政府、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金凤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差距:一是在贯彻“五城五区”建设战略部署新要求上,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服务大局的举措有待改进。二是面对新时代检察工作新要求,干警政治业务素质需进一步提升,以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需要;二是辖区居住人口大幅增加,近年来案件量持续上升,人均办案量居全区第,人员严重不足,案多人少矛盾亟待解决。对此,我们将始终依靠金凤区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依靠人大和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高度重视,逐步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计划

2019年,金凤区检察院将以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全面贯彻落实金凤区委三届四次全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五城五区”建设要求,正确把握新时代社会矛盾的新变化,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扎实推进平安金凤建设,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积极为金凤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认真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履行职责使命上有新作为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政法思想,始终将政治建设作为首要任务抓在手上,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进一步加强改进思想意识形态工作。深入思考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上来谋划检察工作的发展,提升谋划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紧紧围绕大局和中心工作,在主动服务金凤区经济社会发展上有新举措

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金凤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履职尽责,全面聚焦“五城五区”建设新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和改进民生检察工作,立足检察职能,围绕重点领域和环节,依法严惩损害民生民利刑事犯罪。持续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进一步加大对食品药品、生态环境案件的查处力度,回应社会关切,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强化未成年检察工作,深化对妇女儿童、残疾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护,加强司法人文关怀,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金凤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三、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扫黑除恶斗争工作上有新提升

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增强扫黑除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办理质量,做好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捕诉衔接工作,适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提高案件批捕起诉质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充分发挥“两法衔接”平台、检察官监督办公室等信息资源共享优势,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问题,促进规范执法。加强与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行政主管部门的联动,及时发现、堵塞漏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强化行业管理,最大程度挤压、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和生存空间。

四、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在持续深化司法改革上有新成效

认真落实中央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部署,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和整体性,继续深化司法改革配套制度落实,加快构建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积极配合纪委监委工作,形成打击腐败工作合力,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进一步完善检察监督机制,推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公益诉讼协调发展的工作格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在提效增质上有新进展

以智慧检务为统揽,以提升质效为需求,筹建多媒体工作室,实现模拟案件现场,录制新媒体短片、法制宣讲直播等功能,提升宣教效果。进行办案网络升级改造,实现千兆光纤上桌面,推进智能讯(询)问系统、智能会议系统、检务语音系统建设和“掌上检务”移动办公系统建设,立足检察工作实际,继续探索办案新模式,充分挖掘工作潜力,以智能建设助力办案质效提升,为检察业务转型发展提供坚实的“智慧”支持。

六、坚持素质强检,在提升干警履职能力上有新思路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以创建“五星级”党支部为目标,全面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强化队伍素能建设,加大岗位练兵、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干警素能。强化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金凤区人民检察院将在金凤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下,在政府、政协的支持下,牢记使命,砥砺奋进,进一步提升各项检察工作。以只争朝夕的工作热情,打头阵作表率当先锋,建设“绿色、高端、和谐、宜居”新银川、为金凤区“五城五区”建设和跨越式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报告相关用语注释

 

 “认罪认罚”案件:“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并签署具结书。“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检察机关建议判处的刑法种类、幅度及刑法执行方式均没有异议。

12309检察服务:此处是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简称,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两法衔接”:指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的衔接,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及时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对有关单位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为建章立制,加强管理,以及认为应当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向有关单位正式提出建议或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民事、行政裁判建议时适用。

诉讼监督:是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的合称,“立案监”: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即: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进行监督并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侦查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主要包括:不批捕、不起诉、追加逮捕、追加起诉、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以及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否正确进行的法律监督,包括刑事审判监督,民事审判监督和行政诉讼监督。

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指对法院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审理、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检察院可以通过提出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方式予以纠正。

刑事执行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刑罚执行机关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的监督。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指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自2018年1月23日开始,至2020年底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体目标是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公益诉讼:按照提起诉讼的主体公益诉讼可以划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报告中的公益诉讼特指由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两类。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资源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司法救助对因犯罪导致身体残疾、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在做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工作,督促其赔偿外,积极协调民政、街道等部门,适当给予资金救助,帮助解决生活困难。

“三个规定”:是中央政法委为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而出台的规定,具体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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